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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百日攻坚”期间从事自建房安全鉴定机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2-21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安全鉴定的第三方技术机构:

为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市政办函〔2022〕38 号)要求,根据陕西省住建厅《关于明确自建房安全鉴定机构的通知》(陕建发〔2022〕148 号),为扎实推进全省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现公开征集“百日攻坚”期间从事安全鉴定的第三方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自建房安全鉴定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取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可靠性综合检测、评估、鉴定资质的检测机构;

(二)同时具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专项检测、钢结构工程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三)设计+检测联合体。取得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与省内具备主体结构工程专项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组成联合体(涉及地基基础的,需要有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涉及钢结构的,需要有钢结构工程专项检测资质),由设计单位牵头,外省进陕设计单位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在其他省(市)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资格,并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第三方技术机构;

(五)各市、县依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9 号)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二、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开展自建房安全鉴定,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由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审,加盖注册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三、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第三方鉴定机构在百日攻坚期间准备上述资质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百日攻坚”期间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表、承诺书(相关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向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中心递交资料,地址为: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801室 电话:029—87626499 联系人:雷凯。

(二)经专班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合格后,由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负责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录入“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从事“百日攻坚”期间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

(三)经审核合格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于自建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必须在“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系统”自建房项目库中进行备案后方可出具。

(四)我局将加强对承担鉴定工作第三方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发现有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推送信用中国。

四、自建房安全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

本次明确的自建房安全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只适用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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